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粤管〔2023〕22号)相关规定,经上级批复同意,对一批省级水旱灾害防御应急物资进行公开竞价报废处置。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废品回收处置资质的收购商参加竞价。
一、处置内容
报废处置一批省级水旱灾害防御应急物资(详见附件1),该批报废物资经资产评估公司评估,评估总价为¥311,481.00元(即人民币叁拾壹万壹仟肆佰捌拾壹元整)。处置资产的数量和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实物查勘
有意参与本次竞价的收购商,可于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现场查勘实物。
查勘地点:
1.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广利院主丰乐路3号 广东省水利厅防汛保障物资中心仓库,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758-2650273。
2.广东省兴宁市永和镇新中村 广东省水利厅防汛保障物资梅州仓库,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753-3603613。
3.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碧亭路33号 广东省水利厅防汛保障物资韶关仓库,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1-8370320。
4.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红旗南路小东江旁 广东省水利厅防汛保障物资茂名仓库,联系人:欧先生;联系电话:0668-2267128。
5.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沿江路6号 广东省水利厅防汛保障物资惠州仓库,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0752-2971187。
未参与现场查勘的收购商视为认同标的物现状,参与报价后不得对标的物现状提出异议。
三、物资处置要求
1.本次竞拍物资属于报废物资,不得用于抢险救灾,参与竞价的收购商报价时须明确处置物资的流向和用途。
2.对于直接影响生命安全、社会稳定的物资,如救生衣、救生圈等,竞得者接收物资后须委托销毁机构进行销毁,不得流入社会加工使用,物资销毁费用由竞得者承担,物资销毁后须将销毁凭证递交我中心。
3.竞得者应在完成缴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购的资产全部搬运、提货完毕。搬运前需全部清理去除资产的包装及资产上印有“广东水利”“广东三防”“救灾”“防汛抗旱”等字样标识。资产搬运费、劳务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竞得者承担。
四、收购商资质、资料要求及报价文件的递交
(一)参与竞价的收购商须具备废品回收企业资质,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许可证。
(二)参与竞价的收购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废品回收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除外)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物资的流向和用途明确书。
上述需要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公章。
(三)参与竞价的收购商须按《报价函》格式要求填写报价文件,连同前款有关资料一起密封递交。
(四)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递交方式:可上门递交或通过快递投递,不接受电话、口头报价,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视为丧失竞价资格。
(五)报价文件送达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广利院主丰乐路3号 省水利厅防汛保障物资中心仓库,郭先生,联系电话:0758-2650273,邮编:526070。
五、竞价时间、地点及规则
竞价时间:2026年3月13日上午10:00
竞价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广利院主丰乐路3号 省水利厅防汛保障物资中心仓库
竞价规则:在参与竞价收购商的见证下,现场开启报价文件并当场公布报价金额,报价最高者竞得。若出现最高报价者为两个单位或以上的,由相同最高报价者现场进行再次报价(再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次报价),直至唯一最高价者竞得。收购商资质、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无效。收购商未现场参与见证报价文件开启的,视同放弃见证资格,不得对竞价过程提出异议。
六、其他事项
(一)竞价完成后,我中心除在省水利厅官网通知公告栏上发布竞价结果公告外,还将以电话方式通知竞得者,竞得者接到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我中心签订报废物资回收处置合同并将收购款缴入指定银行账户。
竞得者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我中心签订报废物资回收处置合同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则竞价次高者递补成为竞得者,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竞价。
(二)竞得者必须在搬运资产后5个工作日内将物资回收证明提交我中心。
(三)竞得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由竞得者承担全部责任。
广东省防汛保障与农村水利中心
2026年2月27日
粤公网安备440106020036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