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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广州北江原水供应有限公司广州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函

来源:水资源处 发布日期: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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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北江原水供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发广州北江原水供应有限公司广州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项目取水许可证的函》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广州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在清远市清城区武广高铁上游北江河段左岸约600米处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广州市花都区的生活和工业用水。项目年最大取水量1591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60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6.9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取水量在广东省人民政府下达给广州市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统筹考虑。你公司应在广州市及花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统筹协调好本公司与不同取水水源的其他供水单位间关于区域供水范围与任务分配等关系,如你公司该工程项目取水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我厅及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报告。

  二、该项目为水源工程,不设置入河排污口。

  三、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五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报告。

  四、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节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取水和供水所在地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北江流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应确保项目取水计量及其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并稳定传输至省智慧水利水资源管理模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取用水监督管理单位;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六、你公司广州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七、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协助实施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日常监督管理。

  八、项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

  



  广东省水利厅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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