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评价工作,扩充安全评价单位队伍,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于2025年9月15日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评价单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25〕1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开展水利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可承担广东省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评价任务的资格认定申报工作。
根据通知,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查,拟认定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5家水利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具备承担广东省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评价资格,有效期为三年。现将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请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广东省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评价单位资格拟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广东省水利厅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依据。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
意见受理处室:广东省水利厅运行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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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635
联系人:覃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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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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