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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5年度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防御处 发布日期: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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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1号),我省组织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经对各单位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我省水利救灾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我省暴雨、台风、洪水多发频发,先后经历22轮强降雨、15个台风登陆或影响以及106条河流超警以上洪水,多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防汛形势严峻复杂。财政部、水利部高度重视我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2025年累计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三批次共12,300万元,支持我省开展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在收到每批次资金后,我省迅速将资金分解下达至具体市、省直管县,并同步下达相应绩效目标。我省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绩效目标共177项,分别为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6项,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27项,堤防(护岸)水毁修复125项,涵闸泵站水毁修复18项、防汛通讯设施修复1套。相关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资金和修复任务后,积极开展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及时恢复工程防洪功能,最大限度降低人民财产损失。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 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5年财政部、水利部分别于6月3日、8月1日、12月1日以财农〔2025〕32号文、财农〔2025〕51号文、财农〔2025〕224号文下达我省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合计12,300万元。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广东省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23〕37号)和《广东省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粤水防御〔2024〕11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水利厅结合受灾地市实际水利工程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综合考虑地区财力状况、水利工程设施直接经济损失系数、水毁修复项目需求资金数、地区绩效情况等因素,以因素法进行测算,分配各地市水利救灾资金额度,并根据补助金额及各地市申报项目情况将水利救灾资金落实到具体水毁修复项目,经广东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给各市、县财政部门。

  2025年6月25日、8月10日、12月29日,广东省财政厅分别以粤财农〔2025〕92号文、粤财农〔2025〕128号文、粤财农〔2025〕224号文,将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分解到各市财政局。其中分别下达广州市200万元、珠海市300万元、佛山市229万元、汕头市498万元、韶关市1,241万元、河源市423万元、梅州市214万元、惠州市420万元、汕尾市637万元、江门市412万元、阳江市1,092万元、湛江市1,146万元、茂名市1,934万元、肇庆市1,302万元、清远市1,080万元、潮州市429万元、揭阳市157万元、云浮市586万元。

  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省水利厅主动对接省财政厅申请下达省级水利救灾资金共计7,000万元。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大水毁修复投入力度,同时统筹水利基建资金、财政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和各类优惠贷款,积极申报增发专项债资金,努力拓宽水毁修复资金渠道,为及时修复水毁工程设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2. 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为加快推进水毁修复进度和水利救灾资金执行进度,我省采取调度、约谈、一线督办等“线上线下”监督方式,强化水利救灾资金的执行管理。据统计,截至2026年3月19日,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2,3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已执行5934.21万元,执行率为48.25%。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在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我省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广东省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23〕37号)和《广东省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粤水防御〔2024〕1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在分解下达资金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资金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或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规定进行拨付,未发现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以及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在收到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后,省水利厅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尽快下达到受灾地区和有关单位,有效推进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的开展,及时恢复工程防洪功能。截至目前,相关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正稳步推进中,在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性等方面效益发挥显著,为我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目前已完成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5项,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18项,堤防(护岸)水毁修复77项,涵闸泵站水毁修复9项、防汛通讯设施修复1套。完成率94.02%。

  (2)质量指标。工程施工设计标准和工程施工监理均符合规范,项目已完成110项(套),已验收59项(套)。

  (3)时效指标。2025年6月3日下达的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四批)3,000万元,预算已执行2,559.72万元,执行率为85.32%,已达到“资金下达到省级6个月内预算执行情况≥80%”的绩效目标。但2025年8月1日下达的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六批)5,140万元,预算已执行2,758.57万元,执行率为53.67%,距离下达省级6个月预算执行率不低于80%的目标存在一定差距。2025年12月1日下达的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六批)4,160万元,预算已执行615.93万元,执行率为14.63%,资金下达时间还未到6个月绩效评价期。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支持和水毁水利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提升了防汛抢险和减灾救灾能力,有效支撑了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为我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该资金的使用达到预期目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

  (1)经济效益指标。受灾市县的水毁水利工程设施得到进一步修复和加固。通过实施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恢复水利工程的防洪功能,有效提高水利工程的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了防洪工程安全度汛,达到了发生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的绩效目标。

  (2)社会效益指标。水利工程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升,同时确保了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保障区域内人民群众生活平稳。

  (3)生态效益指标。水利工程设施修复后达到预期功能,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

  (4)可持续影响指标。水利工程设施和水文测报设施修复或处置后满足安全度汛要求,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调查资金使用单位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上级主管部门满意度和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显示,满意度均达90%以上。

  三、个别绩效目标未达预期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资金下达后,我省采取跟踪盯办、常态化调度、通报、约谈、一线督导等方式,指导各地优化项目实施程序,加快推进项目施工进度,推进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执行,但当前在时效指标上,有一批次资金执行率与下达省级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80%的绩效目标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度我省汛期洪涝灾害多发频发,存在防汛任务重、水毁项目修复施工难度大、可施工时间短等特点,一定程度影响了各水毁修复项目的施工进度,导致部分项目进度慢,完工时间晚;二是部分水毁修复项目已完工,正办理验收和支付等相关手续,未形成实际支出。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督促有关地市加快项目施工进度,推进项目收尾工作,对已完工的项目,尽快落实资金拨付。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省将根据财政部、水利部的工作部署,按要求公开本次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并视情况将绩效目标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分配的参考依据。

  五、附件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中央水利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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